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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注册海关总署输华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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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注册海关总署输华白名单

  1、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依据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有关部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的流程: 资料递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递交产品做产品复核检验-产品检验通过-发证-查询发证结果。周期4个月左右。

  2、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检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公司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需要延期的境外生产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提出延期。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境外生产公司进行抽查,对抽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申请延期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5年。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或者被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海关总署注销其注册登记。